黔西南州民宗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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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3月24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州8个县(市)民宗局长、州民宗委各科(室)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并就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如何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政治理念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法律责任,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业务核心抓紧抓实。

精神家园。
学习贯彻《促进法》关键在于落地见效。会议指出,全州上下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全面发力: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深化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充分利用黔西南丰富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如兴义市威舍镇红军村、州博物馆、万峰林等,将其有机融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通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活动、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不断引导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
二是拓展实践路径,促进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要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二月二”“三月三”“六月六”“八月八”“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为载体,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让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守望相助,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文化活动。
三是聚焦发展要务,推动实现共同繁荣发展。要将《促进法》的要求与黔西南州“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聚焦“三个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大力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如精品水果、茶叶、中药材、民族刺绣、生态旅游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四是提升治理效能,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大局。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好黔西南州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组织学习。
会上,8个县(市)的民宗局长结合本地实际,就学习贯彻《促进法》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将迅速组织本县(市)、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法律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务实举措。将严格对照《促进法》规定,检视和改进各项工作,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据悉,在州民宗委的带动和指导下,全州26个民族学会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专题学习、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在各族群众中广泛掀起学习《促进法》的热潮,努力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图 陈湘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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