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统筹险”不是保险事故赔付可能“打水漂”
2025年09月24日14:14 |
日常生活中,“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说法并不少见,但需明确一点:这些均非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广大车主为车辆配置保障时,若被“统筹险”等名义误导,很可能在事故发生后陷入“赔付难”困境。近期,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统筹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为车主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被告陈某驾驶的货车与原告颜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颜某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32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2000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车辆损失,陈某认为其购买了“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的交通安全统筹单,应由统筹险进行理赔,受损方则认为统筹公司并非正规的保险公司,要求陈某直接进行赔付,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而统筹公司并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权限,交通安全统筹单也并非保险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调整范畴,原告不要求统筹公司承担责任,属于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故应由陈某直接进行赔付,但陈某可以依据交通安全统筹单的约定向统筹公司主张权利。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市场上部分机构以“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等名义推出所谓“统筹服务”,此类服务常以“类似保险”的宣传误导车主,但其本质并非保险合同,提供服务的机构也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合法资质。这种以“统筹”为名的非保险产品,可能导致车主在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与正规保险同等的赔付保障,潜藏着显著的风险隐患。贪图一时便宜,可能换来长久隐患。请广大车主务必通过合法、正规的保险渠道转移行车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高现现)
(责编:敖嘉钰、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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