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加速环境“新生”
——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侧记

在浙江嘉兴港水域,马绍尔籍运油船“佐罗”轮与新加坡籍液化气船“艾灵顿”轮曾发生碰撞,溢油污染损害面积达1800平方千米。
面对这样的“海上杀手”,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判决外方船东赔偿海洋生态损害4600万余元并全部执行到位,随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4亿颗海洋生物被放流入海,海洋生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论坛现场。人民网 李丽萍摄
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期间,多位法院法官在“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法治主题论坛上针对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保护路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环境资源审判不仅要制止和惩罚破坏生态行为,更要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好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修复模式,做实生态修复这一‘后半篇文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直言。同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也指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关系。”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近年来,中国法院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探索创新近自然恢复的裁判执行方式,通过采取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方式,修复矿山、恢复森林、重建湿地、治理河流——
贵州法院建成生态修复保护基地64个,2023年以来,补植复绿树木110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98万余尾;
重庆法院创新建设水生生物收容救护中心救护珍稀水生物,搭建人工鱼巢促进鱼类资源恢复;
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公益诉讼案件调解书执行,实现超大型赤泥尾矿库封场覆绿,修复环境、消除风险;
宁夏法院审理非法捕售野生鸟类案,协同有关部门成功孵化、放飞1100余只苍鹭;
广西法院设立红树林司法保护修复实践基地,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使得红树林面积增长1200公顷以上;
四川法院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182个,判令补植林木近9.5万株,认购碳汇424.6吨;
湖南法院建设的岳阳法院野生动物救助基地,先后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60余头,其他珍稀野生动物300余只,让洞庭湖区、长江中游再现水清岸绿、江豚逐浪、麋鹿成群的生态美景。
……
让山复绿、水复清、天更蓝,才能让环境“生态颜值”和人民“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李占国提议司法机关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不仅要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更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促进生态保护、环境修复。”
去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等九家单位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碧艳介绍,这是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修复监管案件的移送规则,率先填补了法律文书作出后生态修复监管不足的空白。
如今,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创新规则激活修复动力、多元协作保障修复效能,让“惩治”与“重生”交融,也让“正义”走进“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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