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两起特大毒品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6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涉及大宗毒品交易、新型毒品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多个类型,充分展现了贵州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重拳出击,贵州两起特大毒品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公布案例中,晏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和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尤为引人关注。晏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减刑释放后变本加厉,组织贩卖、运输海洛因达28946.61克;甘某某则两次因贩毒获刑,释放后多次跨省贩卖毒品。两案主犯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贵州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毒品再犯、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新型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法院精准打击。随着禁毒力度加大,毒品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典型案例显示,当前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其中,有利用互联网和物流寄递实施犯罪。如饶某某案中,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毒贩,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王某某案则涉及跨境网购新精神活性物质。
同时,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杨某某案和阳某某案均涉及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这种新型毒品因隐蔽性强,特别容易诱骗青少年。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即构成犯罪。
事实上,药品滥用问题也很突出。蓝某某作为医药工作者,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仍向吸毒人员贩卖;艾某则容留他人在车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杨某某向五名未成年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阳某某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虽毒品数量不大,但仍被从重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对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会从重处罚。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极易受到毒品侵害。”贵州高院法官强调,“对于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重惩处。”
全民禁毒,从源头遏制毒品危害。案例中还涉及非法持有罂粟种子等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唐某某非法持有罂粟种子59.9克,虽数量不大,但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高院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毒品危害,不轻信“毒品治病”等谣言;谨慎使用网络社交平台,避免成为毒品犯罪工具;特别要警惕新型毒品的伪装,如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发现涉毒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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