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税务: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税费争议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积极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对接“有速”、化解“有力”、回访“有效”三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推动税费矛盾争议快速响应、就地解决。
“我们纠纷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租房发票也顺利拿到了,非常感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近期,荔波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的调解员回访了曾因租房未取得发票而产生涉税争议的当事人莫先生说道。
据悉,前期莫先生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其在张女士处租房,租房协议明确写到,合同到期后由出租方开具发票给承租方,但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拒开发票。荔波县税务局在接收到此工单后,立即安排调解员向莫先生和张女士分别打去电话了解具体情况,组织调解团队前往张女士家,实地查看租房合同及相关协议等资料,详细询问拒开发票的原因,从双方矛盾入手,积极做好协调和沟通,在民事纠纷处理完毕后,及时开具了发票,涉税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提升纳税服务类投诉处理时效,荔波县税务局以优质服务和精准措施推动税费争议有效化解。一是对接“有速”。落实首问责任制,由首位接收到矛盾争议的工作人员为调解员,及时与纳税人缴费人对接,了解业务全过程,梳理归类,提出对策。二是化解“有力”。组建由各部门业务骨干和公职律师等组成的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建立税费矛盾争议分级分类调解机制,实现简单争议“现场办”,复杂争议“团队办”,疑难争议“上报办”,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化解。三是回访“有效”。完善矛盾争议调解回访机制,按照“谁化解、谁跟踪、谁回访”原则,通过电话、上门和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跟踪回访,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矛盾争议化解的意见建议,提升处理效率。
下一步,荔波县税务局将持续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税费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直击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聚智、集力快速化解税费争议矛盾,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排忧解难。(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 杨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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