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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

2024年08月08日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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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打击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二、对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抢建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有关单位发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并清理场地,对拒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四、对教唆、授意、指使违法建筑当事人搞串联,阻碍执法工作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法快速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支持或带头搞违法建设,对拒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中,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宴请等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为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建筑材料。

七、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违法建设的行为,请积极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水西街道办事处:4845969

莲城街道办事处:4247902

文峰街道办事处:4726566

锦绣街道办事处:2217666

杜鹃街道办事处:4749908

市自然资源局: 4242019

黔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黔西市人民政府网)

(责编:敖嘉钰、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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