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判刑!贵州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饲料案判了
2024年01月11日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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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当事人马某璟、马某聪、赵某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2年3月,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红花岗区新雪域农产品批发市场赵某新销售的豆粕质量有问题,农业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仓库里存放有683包豆粕(50kg/包),执法人员抽样送检,经检测机构检测,该批豆粕检测结果为粗蛋白25.24%、粗灰分26.6%(其包装标明粗蛋白≥43%、粗灰分7≤%),质量不合格。涉案豆粕数量及金额过大,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璟和马某聪于2022年2月购进正规厂家豆粕以7:3的比例添加麦麸、米糠等物品后,冒充豆粕销售给赵某新,销售金额57.57万元(其中16.77万元为尚未收到的货款),被告人赵某新在明知该豆粕系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大量购买销售,至案发时销售豆粕金额44.08万元。被查获后,3名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向5名被害人退还货款共计54.44万元。
被告人马某璟、马某聪和赵某新在生产、销售产品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给他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5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严惩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红花岗区的这起案件是联合农资打假整治行动以来,被判刑的第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饲料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 张瑞)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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