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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税务: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 营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2024年01月03日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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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维护缴税费人的合法权益,毕节市税务系统通过党委领学、“线上+线下”、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金沙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纳税人缴费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内容。朱泫粼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毕节市税务局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学法制度,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开展研讨,进一步提升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全市各县级税务局积极行动,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立体式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线上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微信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修订前后内容对照、修订特点和亮点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纵深推进网络普法;线下通过运用横幅、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增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维权意识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普及性和影响力。

大方县局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掌握新修订内容,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强化执行能力。七星关区局通过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依托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培训辅导,并印制小册子1000份由办税服务场所及各税源管理分局发放给纳税人。金沙县局充分发挥税务公职律师作用,结合“宪法宣传周”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围绕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受案范围、申请期限、申请途径及所需材料等,为纳税人缴费人释法、讲法,引导、鼓励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学会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威宁县局将行政复议实践运用与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作用,成立税费矛盾争议联动调解专业化解团队,围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前置案件类型、复议案件受理及审理程序等修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努力实现税费争议事前预防有力、事中调解有方、事后治理有为,让矛盾不出局、不上交,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稽查局全面开展一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涉税争议和行政复议,维护好税法权威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黔西市局、纳雍县局、赫章县局、百里杜鹃区局还结合实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202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法律的宣传活动,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金沙县税务局在办税大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为纳税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摄:朱泫粼).jpg

金沙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现场为纳税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朱泫粼摄

“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政府部门之一,其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毕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吴凝说。“公正文明的税务执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准确适用,保障税收执法精确性,提升执法效能,在秉公执法中体现文明服务,在文明服务的基础上严格公正执法,赢得社会以及纳税人缴费人的信任与信赖,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童霖、李洪贵)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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