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 以案释法助成长

“兴仁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法警,传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9月11日,伴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兴仁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过庭审进校园师生参与旁听庭审的方式,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为160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下旬,彭某龙(另案处理)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到收购银行卡的上线,上线要求彭某龙找人到广东进行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彭某龙邀约杨某金(另案处理),杨某金邀约被告人李某某到广东提供银行卡给上线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被告人李某某银行卡入账流水为590538元,关联两起被诈骗案,其中流入该卡资金共计94000元。因上家未支付报酬,被告人李某某未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零距离观摩庭审,通过真实案件、真实庭审现场及直观生动的法治课,让学生们切身感受法律威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深受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兴仁法院审判法官现场为学生们开展普法宣传时说。
参与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学生纷纷表示,法官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案例的深刻意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拒绝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远离电信网络诈骗。零距离体验“法庭庭审”,切身感受到了庄重威严与审判过程的严谨公正。在今后的学习中要引以为戒,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在校生涉案问题突出的情况,兴仁法院始终立足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办理一个案件,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庭审进校园活动现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用真实案例向旁听师生讲解电信网络犯罪的作案方式、危害后果,引导师生提高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因主观放任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沦为犯罪打击对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刘付林、彭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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