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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通报数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8日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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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1、9月3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腾晖综合农贸市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执法人员向陈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放置相同重量标准砝码,按下不同“单价”键后,该秤显示的称量结果不同。如:放置1kg标准砝码,该秤显示的称量结果为1.06kg;按“单价2”键后,该秤显示的称量结果为1.11kg;按“单价3”键后,该秤显示的称量结果为1.26kg。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受到依法处理。

2、9月5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龙场街道一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萝卜进价1元每500克,销售价2.98元每500克;销售的土豆进价1.7元每500克,销售价2.6元每500克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依法处理。

3、 2022年9月13日,修文县某水饺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乌当区、修文县部分区域内有序流动的通告》,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4、2022年9月13日,修文县某馄饨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乌当区、修文县部分区域内有序流动的通告》,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二、修文县公安局通报:

1、2022年9月2日,贵州某力超市采购员张某某与杨某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健康码实施跨区域通行。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某、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9日,修文县阳明洞街道幸福村村民胡某在阳明洞街道幸福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按规定排队并殴打核酸检测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胡某给予行政处罚。

3、2022年9月10日,修文县六屯镇桃源村村民蒋某某(女)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全域通行证的情况下跨区域流动。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4、2022年9月5日,修文县六屯镇独山村村民周某、郑某芬、郑某华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规聚集导致多人被隔离。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周某、郑某芬、郑某华开展立案调查。

修文县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修文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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