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2022年08月04日09:05 |
小字号
8月2日至3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志宏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龙津街道基督教堂、天主教堂,木黄镇天庆寺,紫薇镇护国寺等地,对宗教工作“四员”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宗教场所的“四进”、宪法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培训、教职人员管理、资金、活动情况等进行了了解。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民宗局就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作了详细报告,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就关于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渗透等工作作了汇报,参会人员就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并提出了建议意见。
会议强调,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统一思想,强化对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宣传学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要在场所的管理上下工夫,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充用好宗教场所“四员”中的信息员和协管员,不断提升其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体制,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最终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民宗局、统战部、公安局国保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龙津街道、木黄镇、紫薇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印江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