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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严格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

2022年07月28日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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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瓮安县严格落实省、州相关残疾人优惠政策,从教育、就业、补贴、创业等方面给予残疾人支持和帮助,不断提高着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改善了残疾人生活质量。

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方面: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经省残联批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助。二、对已获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给予不低于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大专2000元、本科及以上 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前到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办理。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办理时间:当年4月1日-9月30日为年审认证期,5月1日--9月30日为征缴期,需到县残联、县税务局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可享受一级90元/月二级70元/月护理补贴。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该项政策当月申报,次月起享受,需到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办理。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方面: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年龄原则上3-6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办理时间:每年7月15日前到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办理。

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电价优惠:对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经营场所用电,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瓮安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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