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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2022年06月30日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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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宁酒驾问题。2022年3月9日,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罗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醉驾问题。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玉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陈绍军醉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陈绍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9.66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4月,陈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松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伟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长干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长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杨长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全市集中整治酒驾醉驾高压之下,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仍然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置若罔闻,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严起。酒驾醉驾整治,也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在党纪国法面前,公职人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领导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严格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

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编:李永馨、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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