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化行刑衔接协作配合
贵州省查处7家煤矿违法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 黄军)近日,在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的督导帮扶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全省各地严厉依法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全省7家实施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矿山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纳雍县小龙井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导帮扶组将案件交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办理。在现场核查时,该局发现该煤矿存在故意遮挡井下视频监控探头、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危险作业罪规定的“在生产、作业中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相关法条。
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关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与省公安厅共同对纳雍县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纳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出台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专项资金落实举报奖励,并立即组织能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协作,已成功侦破该煤矿掘井班长陈某、掘井工人赵某涉嫌危险作业犯罪案件。经侦查调查查明:3月27日,该煤矿掘井班长陈某因害怕瓦斯超限报警,于是使用纸板将煤矿运输巷T2瓦斯传感器对面视频监控探头完全遮挡,并指示掘井工赵某使用塑料口袋将瓦斯传感器蒙蔽,导致上传数据失真。
纳雍县能源局还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陈某、赵某的行为进行现实危险性分析并出具报告。报告认定,陈某、赵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5月17日,纳雍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赵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小龙井煤矿一样,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合营煤矿也因有人故意包裹一氧化碳传感器,导致上传数据失真,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犯罪,被刑事立案侦查。
4月14日,驻矿安监员钱继兴发现,合营煤矿12405高档普采工作面上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被人为包裹,无法上传真实数据。钱继兴立即向兴仁市工科局综合能源执法大队汇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五处与能源执法大队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
4月21日,兴仁市政府组织召开公开裁定会,责令合营煤矿停产整顿1个月,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2.6万元罚款。
5月6日,兴仁市工科局向兴仁市公安局移交了调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线索。经兴仁市公安局侦查查明,支护工卢某洪存在人为包裹一氧化碳传感器从而屏蔽数据的违法行为。
目前,卢某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外,对织金县苍海煤矿人为破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织金县文家坝二矿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百里杜鹃管委会红林煤矿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兴仁市振兴煤矿隐瞒下井人数逃避监管、兴义市雄武乡朝阳煤矿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等5起案件,相关部门正在全力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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