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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

2022年04月02日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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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毕节市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促进协作联动,凝聚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办法》以《监察法》《审计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相关规定为指引,建立了制定计划共商、问题线索共用、审计结果共享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

一是制定计划共商。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将纪检监察监督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重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但需要审计机关介入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商审计机关,按程序报批后,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是问题线索共用。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范围,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迅速进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法依规相互调阅相关资料、移送问题线索,有效解决融合贯通衔接中问题线索定性、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审计结果共享。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责任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以《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形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机关。分别明确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交流;在相互协作配合过程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规定,杜绝失密泄密。(张人俊)

来源:毕节市政府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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