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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01月30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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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纳雍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署要求,着眼妇女儿童维权新形势,以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为抓手,着力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切实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法治蓝天”。

主动作为,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一是联合推动工作落实。主动与政法委、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妇联等部门对接,共同推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对接,对全面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防联动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

二是加强关爱保护救助。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孤儿、闲散、留守儿童以及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等困境儿童进行排查摸底,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强化家庭监护干预,敦促父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大社会保护救助力度,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三八”维权周、“七五普法”“大走访”等契机,大力宣传预防侵害未成人和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得到加强。

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与广大师生一起分享有关法律知识,让全体学生在权益面临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

三是开展家庭法治宣传。结合“警务两会”“法律七进”“十户联防等有效载体,组织广大民警深入村寨、家庭开展预防侵害未成人、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宣传和公民道德教育、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和破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早婚早育侵害妇女权益的陈规陋习等维权服务,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切实强化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齐抓共管,落实维权援助工作

一是建立维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制度,与检察、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勤联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联动处置、关爱服务、舆情应对、工作督查等工作机制。

二是形成联动合力。与司法部门联勤联动,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与法院联勤联动,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在各派出所设立专门报案点,确保在第一时间让受害人得到保护并予以援助,及时制止违法犯罪。

三是严打侵权案件。全力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做到快侦、快破、快诉、快判的有机统一。

突出主业,强化专案打击质效

一是严要求办理。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以“命案”的标准和要求来办理,严格按照“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侦查、优先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侦办、快速破案”和“专班负责、专人侦办、专业办理、专区取证”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打击整治新格局。

二是高效率打击。针对侵害妇女儿童的恶性暴力犯罪,坚决快速处置,高标准办理,通过专案侦办、精准打击,有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常态化矫治。依法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被拘留、羁押或被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分管分押,以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做好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转化等工作,减少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

强化监管,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一是加强行业场所管理。认真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督促旅馆、宾馆、酒店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发现有未成年人入住但又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的,或者发现有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报告,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处理。

二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行业场所管控,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市场,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依法严查歌舞娱乐、网吧、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清除各类安全隐患,让保护妇女儿童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各处。(鞠维峪、肖大熙)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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