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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发挥“头雁效应”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2022年01月21日08:23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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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伦在办理一起因房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积极组织刑事和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最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与尹某某系多年的租客与房东关系。2021年5月,尹某某到胡某某租住房处收取租金时,二人因租金争议发生扭打。尹某某用棍子敲打胡某某腿部,胡某某用手肘击打尹某某胸部,最终造成胡某某皮外伤,尹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尹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长周伦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虽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打伤尹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两家人平时交往融洽,如果能达成和解,矛盾化解后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故检察长周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检察院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回溯纠纷起因,对被害人疏导劝解,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同时充分展开释法说理,细心解答当事人对于事实、法律、政策方面的疑惑,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胡某某赔偿尹某某五万元,尹某某对胡某某予以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后,考虑到胡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某某相对不起诉。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伦表示,入额领导带头办案,要具体参与到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发挥“头雁效应”,给一线办案人员提供指引和示范,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了解并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感受更加真切,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沈曼红)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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