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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利剑护卫绿水青山

——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助力绿色发展工作记略

2022年01月18日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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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被越来越多地提及,为深入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织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辖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护航生态打造鸟类天堂

织金县珠藏镇境内的凤凰山麓是候鸟迁徙的必经之道。

每年秋季刚拉开序幕,绿色暂未褪去。白鹭、苍鹭等多种珍贵鸟类便陆续光临凤凰山,在青山绿水间勾勒出一幅“百鸟朝凤”的美景。但曾经在这片土地上,非法捕杀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时有发生。

2019年10月,被告人罗某与罗某贵(另案)在该区域捕猎野生鸟类普通鹌鹑、红翅凤头鹃、红腹锦鸡、池鹭,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1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在凤凰山所在集镇公开审理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让其赔偿因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500元。

通过巡回审判,让旁听群众深刻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受到的法律制裁,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复植补种为土地重披绿装

“法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环境资源破坏者进行刑事制裁,加重其违法成本,起到极大震慑作用。”织金县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刘江说。

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织金县人民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裁判。

该县熊家场镇尤某举向村民李某和尤某购买了位于该镇某村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所买林木,准备用于木材加工,后被群众举报至林业部门。

2021年6月28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尤某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及补种相应林木1800余株,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织金县林业资源丰富,部分群众缺乏法律意识,认为砍伐自家树木或购买树木不算事,通过巡回审理进行普法很有效果。”该法院人民陪审员肖玲深有感触地说。

据悉,织金县人民法院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要求其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近年来,累计判决由被告人放养鱼苗46000余尾,补植树木3900余株。

让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我在河里放笼子捞了1斤多小虾米,想着是自己吃,不拿出去卖就不要紧,哪个晓得犯法了。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庭从轻处罚……”2021年6月27日,家住织金县大平乡的杨某明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明在该县大平乡某水域非法铺设渔网,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其非法捕捞的小虾米500余克及网具、铁船等作案工具,并勒令其现场将捕获的虾苗放生。2021年6月27日,该法院在大平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杨某明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内购买3000尾鱼苗在河内增殖放流。

近年来,织金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同时,通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目前,通过网站、微博、抖音等发布信息1300余条,开展“送法进校园”130余次、“送法进村(组)”280余次、“送法进社区”120余次、“送法进企业”80余次、“送法进机关”7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姚 茂)

来源:毕节日报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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