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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年终断卡行动不停 打击帮信犯罪不止

2022年01月05日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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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列案件,被告人均当庭服判,不上诉。

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莫某、陶某、吴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个人银行卡、U盾、手机信息等给他人“刷流水”“过账”等,非法获利3000-1000元不等。经查,三人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分别为604000.45元、792899.59元、609324.88 元。“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显示,涉案银行卡涉及被害人分别为2人280000元、5人307004元、4人82955元。

荔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陶某、吴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逃避监管和规避调查提供帮助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莫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荔波法院受理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4件26人,均已审结完毕,相关信息推送人民银行开展联合惩戒,有力地震慑了电信网络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法官提示:天上掉馅饼,必然是陷阱。在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隐藏着一条黑灰产业链,部分人员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或诈骗等犯罪活动,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等帮助行为,不仅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也沦为“阶下囚”。2020年12月1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一要在思想上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二要及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为手机防护装上“金钟罩”;三要守好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等,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工具人”。(郭孟)

来源:黔南日报

(责编:潘佳倩、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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