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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反诈进行时:16名为电信诈骗犯罪转账洗钱者获刑

2021年12月16日15:19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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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坚、吴某雄等1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图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图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坚在福建省与长期在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男子联系。该男子提议让刘某坚找人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洗钱,并按一定的比例提成。被告人刘某坚和被告人吴某雄商议后决定找人洗钱共同牟利,并按转账资金的一定比例提成营利。随后,被告人吴某雄又联系文某毅,3人从福建省到贵州省绥阳县找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洗钱。到达绥阳县后,3人先后联系了本案另外13名被告人进行转账洗钱,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坚、吴某雄为管理核心的犯罪团伙。2021年3月至4月期间,16名被告人在绥阳县城酒店和附近农庄为电信诈骗犯罪转账洗钱共计1762.86万元,并从中营利。

图为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前科情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坚等16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已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此类犯罪所得赃款往往通过非法买卖的银行卡、手机卡走账、提现来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谨慎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支付工具帮助他人收款、提现等,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财产、资金的,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不慎掉入不法分子所设圈套,应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文/图 周黎黎、李艳)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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