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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三措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1年12月13日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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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督促指导,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并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要求开采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进行矿山治理与恢复,进一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今年州级下达我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共1个,2021年7月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目前相关企业正在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县应急、县林业、供电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组成综合整治小组,采取联合执法,根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对全县的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不按规定生产的企业采取强制断电等措施,强化企业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日常动态巡查监管。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严格履行自然资源保护日常巡查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制止无证开采、证件过期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自2021年1月以来,共出动人员116余人次,出动车辆52车次,组织开展不定期巡查,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天柱县人民政府)

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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