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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快速查处涉企案件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02日10:18 |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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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一起涉县域企业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后当庭进行宣判。

2021年3月26日,修文县某公司财务蔡某在网络上被谎称为公司老板的人要求转钱,蔡某未经电话核实先后两次使用公司账户将274万元转账支付给指定企业账户。修文县某公司发现被骗后报案,修文县公安局通过指定企业账户将彭某、唐某某、孙某、吕某抓获归案,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按照“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要求,坚持从严从快惩处侵害企业犯罪,并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经审查认定,2021年3月份,彭某在钟某(未查获)的组织下,伙同唐某某在海口市为客户办理营业执照并将办理好的企业对公账户提供给钟某。孙某、吕某接手客户后负责看护客户,获取客户绑定企业对公账户的电话卡,通过手机信息查看账户流水,并及时通知钟某。2021年9月5日,县人民检察院以彭某、唐某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孙某、吕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修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修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采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审结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被害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及所面临的问题,检察官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为其答疑解惑;宣传防诈知识,建议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员工防诈培训;听取企业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人民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后将跟进追缴赃款的发还工作,并联合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钟某等上游犯罪的查处力度,力争查获其他涉案人员,更大力度地为企业追赃挽损。(沈曼红)

(责编:吴锋、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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