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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2021年09月01日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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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金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金沙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县监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始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与时俱进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报告指出,县监委精心统筹、前瞻谋划,坚持对表对标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优化内设部门增强反腐败综合效能,深化派驻监督改革增强工作质效,全力完善了领导体制;践思践悟、创新改革,聚焦“国之大者”跟进监督,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监督,依托监察建议书精准监督,丰富拓展了监督路径;政治统领、互融互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两个维护”,明晰职责权限协作推动案件查办质效,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作用,提升了调查处置质效;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实现案件审复分离,健全问题线索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权力内部制衡;多措并举、筑基炼魂,狠抓业务培训,狠抓关怀激励,狠抓自我约束,推动了队伍提档升级。报告还提出三个方面的经验体会,介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金沙县纪委县监委宣教室)

来源:金沙县政府网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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