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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

为案外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十二万余元

2021年08月11日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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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在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案款的同时,为案外人莫某某等11名农民工解决了拖欠的工资。

黄某承包了某项目部分工程,经与王某商议,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所做的工程与相应的报酬。工程结束后,经双方验收测算确认,总工程款为1393320元,黄某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王某工程款150000元。在双方约定时限内,黄某未向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属实,判令被告黄某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支付原告王某剩余尾款。规定时限到后,黄某仍未按时支付尾款,王某依法向荔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进行财产查控,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黄某这才将剩余未支付的150000元案款交到法院。案款执行到位后,黄某告知执行法官,王某尚欠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并提供部分农民工的联系方式。

经执行法官与案外民工联系,确认情况属实。执行法官向王某证实是否还欠其他农民工的劳务费,王某表示确有此事。其在与被执行人黄某签订合同后,请来11名农民工与其一起务工,待工程结束得到工程款后,再将农民工工资一起发放。由于工程款未结清,故而导致无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

这11名农民工目前并未诉至法院。执行法官要求王某提供民工的联系方式及欠款金额,并征求王某是否同意由法院直接代发农民工劳务费。王某对法院代付无异议,并提供了民工的联系方式及欠款金额清单。经法院对王某提供的清单逐一核实,由法院从已执行到案款中直接代王某支付莫某等11名农民工的劳务费。

莫某等11名农民工在荔波法院领取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120242元。(杨缘)

来源:黔南日报

(责编:潘佳倩(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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