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地方产业发展护航

2021年06月03日08:56  来源:贵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狄良军)5月25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久安乡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案的公开听证会,现场释法说理,会议最终促成对合作社不予处罚的决定。

3月底,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为民办实事、送法进乡村”实践活动中接到久安乡村民反映,该村合作社种植产品猴头菇广告因夸大了药用价值,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给予处罚。村民担心处罚会导致刚起步的企业举步维艰。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合作社由全村89户村民组成并包含全部脱贫户。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调查后得知,为了促进产品销售,企业负责人从网上下载了一段关于猴头菇的内容,并制作广告牌树立在大门口及仓库,印刷相关商品标签约150张用于宣传。

区检察院研究认为,该企业行为虽违反了国家《广告法》相关规定,是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由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及时,仓库内商品宣传标签也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危害后果。为扶持地方产业的发展,遂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当事人、听证人员全面参与,引导企业学法守法,合法经营,以公开促公正。

听证会结束后,区检察长张飒立即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起商讨为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的办法。张飒表示,合作社的猴头菇质优价廉,待其申请注册商标后,就可以通过超市、网络电商等多渠道销售。接下来,将继续跟进合作社的商标注册、扩展销路及产品深加工等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责编:唐杰(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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