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南日报消息: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来到被救助人周某家中,向国家救助申请人周某现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谢谢你们!实在太谢谢你们了!”周某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0年5月,周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冷某、彭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周某系农村户口,因交通事故导致大腿截肢,构成六级伤残,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其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因其失去劳动力,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在了解到相关司法救助政策后,周某遂向荔波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由于当地的司法救助资金不足,荔波法院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联动救助。经审查,申请人周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周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救助款到账后,经与申请人周某联系,得知其刚到医院做完取钢板手术,无法到法院领取救助金及办理相关手续,得知情况后,荔波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到申请人家中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荔波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公开失信人员信息、限制高消费、限制金融借贷等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同时,扩大司法救助面,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拓宽救助渠道,解决特困当事人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黔南日报 陆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