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1年01月18日09:16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26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从8个部分24项措施,全面部署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争取到2030年实现;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两个支撑体系。

其中,在健全待遇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健全门诊统筹制度,并强调待遇政策向基层倾斜;针对医疗救助对象识别缺乏精准性等问题,强调通过多部门联动,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针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未形成合力问题,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产品;结合我省医保制度在应对新冠疫情中的有益探索,提出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应急机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临时取消用药限定条件、临时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待遇调减规定等措施。

在健全筹资运行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医疗救助稳定筹资机制,提出医疗市州级统筹具体时间节点和明确资金筹集责任,提出探索市州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在2023年前选择1至2个市(州)开展试点。同时,结合我省医保制度区域差异性的实际,提出推进省级统筹的目标和原则。

在健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省级权限范围内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以保障门诊慢性病复诊续方为基础,逐步拓展支付范围,以培育新业态新功能;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

在健全基金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的基金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专业化的基金监管机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结合我省基金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明确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等监管方式制度化和常态化,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到2025年底前,建成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在机制上防范欺诈骗保。

此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通过持续做好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地采购、组织和参与区域联盟采购等措施,逐步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200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参尽参、应资尽资、应报尽报。

(贵阳日报融媒体实习记者 伍华)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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