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

2020年10月16日14:04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10月13日,笔者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获悉,清镇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已划定,并于10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介绍,清镇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为滨湖大道-白马大道-金清大道-王官路-百花湖-百花路合围区域。除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禁止在区域内使用。在清镇行政区域内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申领环保标识码。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确保机械达标排放,对于排放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下一步,清镇市将在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杨洪金)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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