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屋装电梯 需符合这些条件

贵州省出台相关工作指南,包括“按单元为单位申请、需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等

2020年08月13日08:47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改善我省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方便居民生活,我省出台了《〈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以推进全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指南》明确,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主导、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按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为单位进行申请;加装电梯应当征询该电梯加装处的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人代表全体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的全体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加装电梯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施主体应当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做好加装电梯工作。

  按照《指南》,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充分征求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签订书面意见书。

  此外,《指南》还规定,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加装电梯资金 5种方式筹集

  《指南》显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需通过以下5种方式筹集:

  1、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以参考以下比例约定建设、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

  2、既有住宅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本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给予资金补助;

  5、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常青)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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