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野生鱼 男子获刑7个月

2020年07月31日09:22  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7月30日,记者从遵义湄潭县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务川自治县巡回审理时,对当地一名非法捕捞野生鱼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获刑男子姓邹,家住务川自治县。今年6月15日晚,邹某来到该县洪渡河滨江码头附近,向河中投放了两张渔网捕鱼被巡河民警当场抓获。

据介绍,经鉴定和称量确认,邹某捕获的64尾马口鱼(俗称“白鲹”),重量为1.6公斤。邹某使用的渔网网眼规格为1.8厘米,属于禁用渔具。

经审理确认,邹某的行为,情节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黔华)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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