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法治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

2020年07月18日16:25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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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桐梓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夯实法治基础、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一直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贵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去年6月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路子,围绕农村法治宣传、建章立制、依法治村等方面的现状、主要做法、取得实效开展深度调研,形成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贵州省盘州市岩博村等5个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嬗变的经验启示》调研报告。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其中,在全省1000-100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27个。继续加大农村贫困地区法治扶贫力度,深入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推动乡村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创建适合本地的依法治村新模式,各种好经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9年命名了146个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抽查。目前,全省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07个。

会议强调,建设法治乡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面统筹规划基础上,既注重整体推进,又聚焦重点任务,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整体提升。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是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贵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全省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总体工作规划,重点推进。各地党委依法治市(州)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帮助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要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力量下沉。坚持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设置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司法所力量。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法治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促进基层组织规范运行。

二是要强化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地落实。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贵州省乡村工作实际,从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到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工作开展,全面梳理出了十大方面的建设任务,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目标,为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一个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任务分工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完善涉农立法,规范基层涉农执法,加强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民法典宣传,将民法典的普法宣传与早婚早育、和美家庭创建、命案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庞大普法队伍,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与平安贵州建设机制,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不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确保到2022 年,经过两年奋斗,努力实现“两完善三提高”,即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主抓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严格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加大典型示范创建力度,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要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理念贯穿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过程,推动形成以自治“共建共享”,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认真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考核命名和动态管理工作,争取达到平均每个乡镇有1个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市(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充分整合县乡村三级法治工作队伍,科学合理配置法治工作人员,优化普法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在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员中培育一批精干的“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确保每个村有1名以上的“法治带头人”、1名以上的“法律明白人”,每年度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要依托农村公园广场、长廊、文化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打造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阵地,确保每个村要有1个以上免费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法治文化阵地有1个以上的法治文化产品。

四是要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今年6月专门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力度,深入细致地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着力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法治队伍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充分发挥队伍作用。大力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快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安置帮教方式方法。创新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一村(居)”法律顾问100%全覆盖成果。继续加大对贫困乡村法治扶贫力度,不断夯实农村地区法治扶贫力量,深入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持续推动20家律所服务全省20个极贫乡镇,组织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法治扶贫”贵州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行动,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要凝心聚力、担当尽责、只争朝夕,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贵州省司法厅)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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