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县森林公安局在打击保护动物违法犯罪中,依法侦办一起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案件,收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非法收购的珍贵濒危动物大鲵41条。
6月12日,森林公安民警到定新乡和重新镇交界的渭河流域,将收缴的大鲵野外放生。放生现场,民警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再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严厉教育批评,郑某某对自己行为深表愧疚。随后,民警利用一线天水库帮助提供的船只,将41条大鲵运送到渭河深水区域放生。
大鲵又名娃娃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非法收购大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安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