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人大:“三招”督促任命干部在尊法学法用法上做表率

2020年05月15日15:04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近年来,江口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任后监督,督促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培育法治思维,进一步推动江口县民主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规范任免程序,督促任命干部带头尊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9年1月2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依法任命的14名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左手持《宪法》和任命书,右手握拳举起,面向国徽,庄严进行宪法宣誓。

“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是县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个法定程序,让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宣誓仪式中感受宪法的神圣,铭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促其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江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涂晓华说。

2017年,根据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江口县人大常委会在外出考察、具体实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江口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建立了以“资格审查—专项了解—任前考试—供职发言—审议表决—任命宣誓—任后监督”为主体的人事任免工作体系,从任前了解、任中审议、任后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依法办事意识了解和法律知识考试,会议审议时听取供职发言和举行宪法宣誓,旨在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牢记心上,带头尊法,自觉做宪法法律的忠实信仰者、依法行政的切实践行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实捍卫者。

据悉,截止目前,江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工作人员139人次,并全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对培育其宪法意识,增强其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宣传培训并举,督促任命干部带头学法

“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很有意义,受益匪浅,使我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帮助纠正一些法律认识误区,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新任命的县扶贫办主任王天华告诉笔者。2017年3月和2019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分别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省市人大领导授课,重点对宪法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和现实途径、依法行政能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进行讲解,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据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煜介绍,为切实增强江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和法治思维形成,江口人大通过培训与宣传并举,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加强法律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在学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江口人大将任前法律法规培训作为其学法自觉的一个重要方式,倡导在学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不仅如此,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2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口县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18年,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同时,每年坚持开展“国家宪法日”、人大制度宣传月等活动,组织编发了《江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学习资料汇编》,收录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供领导干部学习参考,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在普法中学法,在普法中培育法治意识。

实监督深监督,督促任命干部带头用法

“每次县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对我们科局级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履职评议,我都感觉像如临考场,担心法律条文记不住,担心普法用法效果不理想……”县住建局局长唐睿说。江口人大始终把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抓手,通过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履职评议等,督促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带头用法,培育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谋划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江口县人大每年会选择2至3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2至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客观公正评价成效,实事求是分析问题,科学合理提出建议。截止目前,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对《环境保护法》《义务献血法》《残疾人保障法》《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共提出建议100余条,对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履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好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共出庭应诉50余起,出庭应诉率达100%。

此外,为确保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真正整改落实,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江口县人大制定出台了《江口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监督办法》,督促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为民用好权、履好职、办好事,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带头守法遵规,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履职为民的标杆。(姚登林)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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