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方案,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

河(湖)长“有名”更要“有实”

2020年05月13日08:08  来源:贵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管云)5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贵州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于日前印发。

方案要求,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工作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明确“四乱”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以八项措施为抓手,解决“四乱”中的难点、共性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让贵州河湖面貌持续好转,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是立行立改动态清零。要扎实推进以往年度延期整改问题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理整治。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二是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和其他设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步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编制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按程序审批。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湖采砂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现场监管和砂石运输监管,加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运砂船只(机具)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及采用违规作业方式开采砂石。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开展必要的夜间巡查,做到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紧盯、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厂。

四是加大河湖岸线动态管控。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清单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严禁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设置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

五是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组织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位置信息上图,实现动态监管。

六是加强明察暗访。结合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及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河(湖)长制考核,组建暗访组或者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全面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同时,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APP、随手拍、电视问政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将河湖“清四乱”纳入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及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于重大违法项目要按照《贵州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主动对接检察、公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

八是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已完成自查自纠河湖,省级以上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仍发现有台账外重大“四乱”问题的,要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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