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航)3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威宁自治县、纳雍县、紫云自治县、榕江县、从江县、赫章县、沿河自治县、望谟县、晴隆县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织金县、水城县、七星关区3个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已摘帽县,按每个县1亿元标准一次性补助12亿元。
据了解,补助资金由“9+3”县(区)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并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