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镇宁自治县聚焦民生和防护用品两个重点领域,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念好“快、严、引”三字诀,加强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快”字为先,规范市场秩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监部门第一时间向全县农贸市场开办方、超市、药店等市场经营者发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明码标价,不得私自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奇货。目前,已发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300余份。同时,向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在明码标价的同时,主动将涉及疫情防控有关产品的进销货价格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名称、产地、规格、进价、销价等内容,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购买产品并进行价格监督,维护疫情防控工作中药械市场秩序稳定。目前,全县县城内开业药店43家,已主动公示43家,公示率100%。
“严”字当头,保障群众权益。以全县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为重点开展价格监督及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借利用疫情防疫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倾力守好群众“钱袋子”,稳定“菜篮子”,维护了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目前,对全县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开展价格监督及质量专项检查约2193家(次),办理检查中发现的关于食品、药品、防疫物品相关违法行为案件12件。充分发挥“12315”维权平台作用,按照“受理一起,调解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让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目前,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0人(次),共受理含价格在内投诉共12件,办结12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元。
“引”字为要,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等稳价保价宣传,向广大经营户发出关于疫情期间保供稳价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通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号召广大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平、守法和诚信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重要民生用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生活需求。(镇宁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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