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全面恢复全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根据通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按照《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返岗医务人员情况排查、医疗物资准备、医疗场所防疫消杀、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即日起可恢复诊疗行为。除省级确定的10家、市级确定的18家发热门诊和11家定点救治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暂停发热病人的诊疗行为。恢复诊疗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和《贵阳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工作规范》开展诊疗行为。对发现的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就诊患者,要做好信息登记,由发热预检工作人员按规定转至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卫生监督部门要指导复工复产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执法监管,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执行落实。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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