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0〕46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96号)
二、返还政策
1.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参保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贵安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企业。
(二)申请稳岗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贵安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和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对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贵安新区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2.提交规范的稳岗返还报告;
3.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1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收据及清册;
4.提供减少人员原因的依据(退休、死亡不再提供依据)。
5.工商营业执照1份;
6.第一次申报稳岗返还的企业,请在审批表右下方标注“首次”。
7.《承诺书》(附件2)
8.《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附件3)。
(四)办理方式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服务的有关要求,可将申报资料签字盖章后,通过快递邮寄至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邮寄地址: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5楼503办公室,联系人:李忠方,联系电话:19985406505,邮箱:1602856692@qq.com)。
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申领企业可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按预约时间地点办理。
(五)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注意事项
① 符合多个稳岗返还标准的只能享受一项且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领一次稳岗返还。
② 由于省级部门还未出台“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的界定标准及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可先按一般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待界定标准出台后,符合“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可到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申报补差。
联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忠方 杨家岭
联系电话:19985406505 88121449
来源:贵安新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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