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蒲公安分局疫情防控期间三起行政处罚情况的通告

2020年02月14日10:41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新蒲新区公安分局按照省、市、新区和省厅、市局、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开展,2月11日至13日公安分局查处3起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案件,行政拘留1人,罚款7人,警告1人,现通告如下:

1、2月7日,杨某江因出门购买物品,途经新蒲街道办新华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卡点时,被该卡点工作人员要求做信息登记测量体温,杨某江以昨天已登记为由拒绝登记,后杨某江自行越过卡点被该卡点工作人员制止,并要求再次登记,杨某江依然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的决定、命令。

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江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分局裁决行政处罚100元罚款的处罚。

2、2月11日14时许,虾子派出所巡逻人员在虾子镇米兰社区红水组东大街巡逻时,发现杨某华经营的茶馆内有大量人员聚集。因正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公共聚集性场所营业。茶馆老板杨某华、刘某吉因涉嫌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吉因涉嫌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新区公安分局裁决行政拘留5日,杨某华被新区公安分局裁决行政警告的处罚。

3、2月11日晚,违法嫌疑人范某林、喻某贵、傅某乾等人在平庄花园21栋12-2严某强家中聚会、喝酒。违反了《新蒲新区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的通告》,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的决定、命令。

目前违法嫌疑人范某林、喻某贵、傅某乾、张某、李某钱、严某强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分局裁决行政处罚200元罚款的处罚。

新蒲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责编:郜林筱、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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