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贵州省公布查处的(第四批)违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1日16:32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人民网贵阳2月11日电 2月11日下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疫情防控以来的(第四批)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一

1月27日,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一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1月26日以3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8袋(进价4元/袋)一次性口罩,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50万元。

案件二

1月29日,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当事人1月26日销售注册商标为“锦绣粤興”,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KN90的口罩,经查该批口罩是经营者从网上购进,进价5元/个,购进数量100个,购进总价500元,销售价格40元/个,销售行为持续2天。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20万元。

案件三

1月22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护户康药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1日购进价格1元/包的口罩,售价12元/包、18元/包;进价3元/袋的,售价12元/袋;进价4元/盒,售价25元/盒;1月22日购进的口罩1.3元/个,售价60元/包(20个),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哄抬价格等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案件四

2月 3 日下午,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汪家山龙泉国际3号楼1-9号摊猪肉经营户何祖林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从屠宰场购进的平均进价为每斤27.80元的猪肉,提高到精瘦肉每斤60元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贵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防疫药品、食品等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向社会作了公布。

在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同时,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张雷)

(责编:顾兰云、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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