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西县检察院摸排走访和现场勘查发现,该县的四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碑文缺损、碑墙瓷砖脱落破损、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焚烧垃圾、祭奠花篮及其他祭奠物品长期无人清理等问题。黔西县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与辖区内承担英烈保护的工作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检察机关建议。
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英雄烈士是为人民、为党、为国牺牲、奉献的英雄,应该受到群众的尊重和纪念,位于该县城区内的黔西县革命烈士陵园、定新乡渭河英雄桥革命烈士纪念碑、大关镇红军强渡鸭池天险纪念碑、五里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四处革命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不利于烈士亲属和社会群众前来瞻仰和悼念。针对上述革命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向辖区内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的工作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维护和管理。
英烈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除了可以直接对侵害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以监督其他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据悉,县检察院还将就相关工作部门根据检察建议落实履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冯永茂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