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部门教你如何延续卷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
2011年12月28日11:19 手机看新闻
11月20日至12月31日,福建福州市局在辖区9700多户零售户中组织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工作。
本次许可证延续对象为福州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的卷烟零售客户。为确保延续工作顺利进行,方便零售户咨询办理,福州烟草在市局外网上发布了延续工作公告,并将辖区各专管所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予以公示,直接指明责任人,以便零售户进行咨询。同时各县级局也通过调查摸底、优化办证流程、绩效考核等方法稳步推进本次许可证延续工作顺利进行。
权威解读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有期限的许可,期满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提出延续申请时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福州市烟草专卖局作为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9700多户零售户中组织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工作,确定许可证延续对象为福州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的卷烟零售客户,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广大零售户积极配合,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避免因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而导致持有的许可证过期被注销,从而失去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福建烟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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