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没卖出也要被定罪
2010年04月28日11:14 手机看新闻
法官旁白:3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老王的假烟虽然没有售出,但货值金额已达到15万元,所以司法机关将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给予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福建烟草专卖局<公司> 海峡烟草)
(责编:刘又塽、陈康清)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
- 旅游频道
- 图说中国
- 热点推荐
- 环球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