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贵州频道--人民网
人民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0年02月25日10:47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21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现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编:刘又塽、陈康清)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
  • 旅游频道
  • 图说中国
  • 热点推荐
  • 环球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