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2010年02月25日10:47 手机看新闻
行业各直属单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21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现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附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编:刘又塽、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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