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通報四起旅游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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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持續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整治不合理低價游、違規增設購物場所、導游違規執業、線上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壓實經營主體責任,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現將4起旅游市場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跨區域協同查處旅行社低價委托接待案
2026年6月,南明區文旅局收到雲岩區文旅局移交線索,貴州某某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貴州眾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的委托接待費用低於接待服務成本。
經查,2026年2月,某某好旅行社通過抖音收取游客團款1599元,將2名游客委托眾某某旅行社接待,未撥付團款,僅由地接社收取游客尾款599元,實際接待成本2124元。組團社截留大部分團款,以拆分團款形式變相低價委托接待,兩家旅行社行為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兩地文旅部門跨區域聯動,調取收款、成本憑証,形成完整証據鏈。南明區文旅局責令某好旅行社改正違法行為,給予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示:旅行社不得通過拆分團款實施低價轉團,委托接待應當足額結算費用,嚴禁低於成本委托地接社,防范服務縮水、誘導消費等風險。
案例二: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購物場所案
2026年4月,南明區文旅局接到12345熱線投訴,貴州途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5天4晚旅游團違規增設購物場所。
經查,旅游合同僅約定1處購物場所,該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實際帶領游客前往3處購物點位,額外增加2處合同外購物店,並事前與購物店約定返佣,屬於“以購養游”的典型表現形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南明區文旅局對該旅行社處以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50000元﹔對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罰款3000元。
警示提示:旅行社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行程,未經游客協商一致,不得擅自增加購物場所,嚴禁依靠購物返佣獲取收益,保障游客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案例三:導游執業期間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6年2月,南明區文旅局接到游客舉報,貴州某某之旅旅行社委派導游黃某某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售賣商品。
經查,導游黃某某在帶團途中兜售刺梨干、刺梨玫瑰餅等物品,銷售金額260元,旅行社未授意該行為。其行為違反《導游管理辦法》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60元,對黃某某罰款5000元,對涉事旅行社予以警告,並責令相關人員加強法律學習,落實整改。
警示提示:導游執業嚴禁兜售物品、推銷商品﹔旅行社要加強委派導游日常監管,引導導游回歸講解服務本職。
案例四:酒店委托第三方直播涉嫌虛假廣告
(跨部門移送、不予行政處罰)
2025年9月,南明區文旅局將貴州富源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抖音直播涉嫌虛假宣傳線索移送區市場監管局。
經查,酒店委托第三方傳媒公司運營線上直播,受托方超出授權將酒店宣傳為“獨棟五鑽”,表述與實際不符。酒店發現問題后立即叫停直播,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為兩年內首次違法。2026年2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同步開展行政教育,督促其建立外包宣傳審核、監播管理制度。
警示提示:經營主體委托第三方開展線上宣傳,不能免除自身廣告主體責任,要嚴格做好宣傳內容前置審核,明確外包合作合規條款,防范不實宣傳風險。
希望全區旅游企業及導游從業人員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委托接待與團款結算,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嚴格履行旅游合同,防控“以購養游”問題﹔強化導游隊伍管理,規范執業行為﹔健全線上營銷審核機制,管好外包宣傳業務。
下一步,南明區將持續深化跨區域、跨部門協同監管,保持旅游市場整治高壓態勢,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查處侵害游客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轄區旅游市場平穩有序。
來源:南明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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