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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真要被罰!觀山湖多起案例敲響文明養犬警鐘

2026年08月03日17:07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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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的,我家狗乖得很,不用拴繩”“不怕,我家狗不咬人的,它只是想和你玩……”

日常生活中,不少養犬人仍抱有此類僥幸心理,但現實是,遛犬不拴繩即便未發生直接撕咬,只要致使他人受驚受損,養犬人同樣需承擔賠償責任﹔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養犬人不僅會面臨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處以拘留。文明養犬從來不是“私人選擇”,而是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依法依規養犬、盡責管護是不可逾越的行為底線。

近日,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通報多起不文明養犬行政案件,以案釋法明確養犬行為的法律紅線。

案例一:2026年3月4日,雲潭派出所接到市民胡某某報警,稱在中鐵閱山湖公園內,他人遛狗未牽繩導致自家小孩臀部被咬傷。經民警到場核實,犬主李某某攜帶一隻泰迪犬在公園草坪遛放時,未拴犬繩導致狗扑向報警人小孩。該行為已構成“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警方依法受理為行政案件,對李某某作出行政處罰。今年以來,觀山湖區公安分局對於類似遛狗未拴繩行為已作出行政警告10起。

案例二:2026年3月12日,雲潭派出所接到市民劉某某報警,稱下麥村二組有犬隻扑倒小孩。經查,3月4日劉某某家中飼養的土狗未拴繩跑出家門,在同心幼兒園旁將正在玩耍的一名小孩扑倒致傷。警方受理后作為行政案件辦理,對劉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貴陽市禁養犬圖例。

貴陽市禁養犬圖例。

案例三:2026年3月29日,賓陽派出所接警稱,賓陽街道賓府路99號某小區內,一名11歲女孩被未拴繩的小型犬追逐后摔倒,手腳擦傷流血,衣物也有損壞,犬主事發后帶犬離開現場。民警通過現場核實、走訪排查,確認犬主為楊某某,其在小區遛犬時未按規定拴系犬繩,導致犬隻沖出驚嚇路人並致其摔倒受傷。警方依法立為行政案件調查處理,對楊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除未牽繩致傷外,違規飼養烈性犬也是整治重點。2026年5月25日,賓陽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龍湖舜山府小區內有人飼養烈性犬隻,存在安全隱患。社區民警通過現場走訪、調取監控核實,確認居民陳某某在小區內違規飼養烈性犬隻,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經詢問,陳某某對其違規飼養烈性犬的事實供認不諱,警方依法對陳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202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對養犬相關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且細化的處罰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與此同時,根據《貴陽市城鎮養犬管理條例》,未用犬繩牽引犬隻,或者犬繩總長度超過一點五米的﹔攜帶大型犬外出時,未佩戴嘴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未即時清理犬隻排泄物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養犬人清理犬隻排泄物,給予警告﹔拒不清理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推動文明養犬理念深入人心,今年以來,觀山湖公安分局先后走進金華園街道、世紀城街道、賓陽街道等區域,開展多場次文明養犬主題宣傳活動。活動現場,民警結合轄區典型違法案例,深入淺出地解讀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養犬管理條款,針對居民普遍關心的犬証辦理、疫苗接種、養犬糾紛處置等高頻問題逐一細致解答,將普法教育與便民服務深度融合,既讓居民清晰掌握文明養犬的具體規范,也切實增強了養犬人的法律責任意識與文明養犬自覺性。

養犬是個人喜好,但守法是基本前提。接下來,觀山湖公安分局將持續常態化開展文明養犬普法宣傳活動,不斷優化便民服務舉措,同時加大對遛犬不牽繩、違規飼養烈性犬、犬隻擾民傷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持續引導廣大養犬人自覺遵守養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的意識,主動拴好“文明繩”、守好“法律線”,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公共環境。(文/圖 高一涵)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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