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規范長期處方管理 慢病患者最長可開3個月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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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貴州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醫療保障局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長期處方管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可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12周用藥量,滿足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

貴陽市烏當區東風鎮衛生院藥房。
《通知》明確,長期處方適用於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的慢性病患者,同時劃定了清晰的用藥安全紅線,嚴禁將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用於長期處方,鼓勵醫師在開具長期處方時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集採中選藥品以及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保証治療效果的同時最大程度幫助患者縮減用藥開支。
針對慢病群眾最為關心的配藥量問題,《通知》給出了明確的執行標准,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將嚴格遵循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原則,結合患者實際診療需求確定處方時長,常規長期處方的藥量在4周以內,針對病情已經長期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適當延長處方周期,最長開具時限不超過12周,也就是3個月的藥量。如果開具超過4周時長的長期處方,醫師會先對患者的病情完成全面安全評估,面向患者做好用藥安全宣教,充分告知各類用藥風險,相關評估和告知內容會完整記錄在病歷中,由患者簽字確認后再開具處方,全流程筑牢用藥安全防線。

群眾在三都縣人民(醫共體)都江分院開具處方。
《通知》也大幅優化了開方續方的流程規則。首次開具長期處方,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應疾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醫師,或是縣域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的上級醫療機構指導基層醫療機構的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完成,充分做好首診階段的病情適配性評估,保障長期用藥的安全性。后續的續方環節則無需再跑大醫院,患者直接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找對應專業醫師,或是在居住地附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能完成續方操作。如基層醫療機構暫時不具備獨立審方的條件,由縣域醫共體、城市醫療集團內上級醫院的藥師通過專門的審方中心完成處方審核,同時為患者提供免費的用藥指導服務,讓群眾在基層開方也能享受到大醫院的專業用藥把關服務。

三都縣醫共體區域審方中心。
在醫保保障方面,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卡(証)的參保患者,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對應疾病治療必需的長期處方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對應的門診慢特病醫保報銷待遇,無需因為開取長周期藥量影響正常報銷。(圖/文 楊承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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