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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30日20:41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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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推進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的通知》(人社廳發〔2026〕1號)精神,切實減輕勞動者取証負擔,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証書互通互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培訓范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時,對已取得應急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低壓電工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建筑電工、建筑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証書的勞動者,視同達到相應職業(工種)初級工(五級)水平,不再開展相應電工、焊工初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可開展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

對已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証、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証書的勞動者,視同達到相應職業(工種)中級工(四級)水平,不再開展電工、焊工初、中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鼓勵開展高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

二、優化培訓內容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電工、焊工初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時,應根據勞動者就業或企業崗位需求,以行業主管部門的培訓要求設置培訓教學計劃,引導勞動者培訓后考取職業資格証書,可不再考取電工、焊工初級工職業技能等級証書。電工、焊工初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課時以行業要求為准。通過電工、焊工初級工中長期就業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証書的,不再給予學員個人証書直補。

三、調整培訓補貼標准

勞動者通過參加市場化培訓取得應急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低壓電工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建筑電工、建筑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証且符合証書直補要求的,按急需緊缺類工種初級工証書直補標准給予補貼﹔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高壓電工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証、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証書且符合証書直補要求的,按急需緊缺類工種中級工証書直補標准給予補貼。勞動者取得不同部門頒發的同一等級相關証書的,只能享受一次証書直補補貼。

四、探索開展“一試多証”

鼓勵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職責職能依托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工院校等優質培訓平台,統籌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源,共建特種作業考點,在滿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教學計劃達標、題庫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指導開展“一試多証”。承接“一試多証”考試工作的機構,應同時具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評價認定資質。

五、相關要求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部門的對接溝通,建立常態化証書數據歸集機制,確保培訓、補貼等惠民政策高效落地。要堅持“凡補必進、不進不補”的原則用好各類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証書信息共享比對,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強對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政策的宣傳解讀,積極擴大政策知曉度,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總結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在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協商解決。

本通知涉及的各項培訓補貼標准調整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現階段“貴州焊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78號)文件同時宣布失效。

聯系方式: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0851-85837311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事處,0851-85360409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業管理處,0851-85360362

省應急管理廳人事處,0851-86891868

    省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0851-85864649

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來源: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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