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光環下的“影子賬戶”!揭秘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鵬程酒廠偷逃消費稅案件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鵬程酒廠(以下簡稱“鵬程酒廠”)偷逃消費稅案件。經查,2021年,鵬程酒廠主要生產銷售白酒等應征消費稅商品,通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1337.81萬元。2025年11月,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2791.6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零申報與遺失的賬簿
前期,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鵬程酒廠存在偷稅行為。
稅務人員隨即依法開展核查,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這家成立於2007年的個人獨資企業,曾在2021年被評為納稅信用A級企業,在當地頗具規模。然而從2022年起,該企業突然連續進行零申報,與此前的經營規模嚴重脫節。
帶著疑問,稅務人員來到企業注冊地址開展初步核查,發現廠房早已易主,鵬程酒廠已無實際經營。更蹊蹺的是,面對稅務人員核查賬簿的要求,企業原財務人員稱,公司的賬簿、憑証資料已全部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証、報表、完稅憑証、發票、出口憑証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一邊是曾經的A級納稅信用企業突然零申報,一邊是關鍵涉稅賬簿莫名遺失,種種跡象引起稅務人員警覺。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決定對鵬程酒廠依法立案檢查。
“體外循環”偷稅路徑浮出水面
面對檢查人員關於涉稅賬簿遺失的詢問,鵬程酒廠法定代表人湯秉順解釋,2021年企業計劃並入一家大型酒業集團,卻因個人獨資企業的屬性未能完成合並,隨后便啟動注銷程序。注銷期間,頻繁更換財務人員造成賬目管理銜接斷層,最終導致賬務資料遺失。
為查清案件真相,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企業相關資料,並查找到鵬程酒廠的電子賬簿與合作協議。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在2021年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排他性商標授權協議,協議明確約定當年度產品不得對外銷售,而電子賬目顯示的資金流水,也與協議內容表面基本契合。
看似“完美”的賬面記錄讓檢查人員產生疑問,白酒行業通常會提前簽訂銷售合同,這家經營多年的白酒企業,為何歷史訂單記錄一片空白?如果企業在簽訂排他性協議前就已有承接訂單,那相關銷售收入又流向哪裡?
隨著檢查的深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認,為了履行2021年前簽訂且已收取定金的存量合同,鵬程酒廠在簽訂排他性協議后,通過外購基酒和包裝材料完成了訂單交付,而這些交易產生的銷售收入,均未經過企業對公賬戶。
順著這一線索,檢查人員依法調取相關人員銀行流水,一條清晰的“體外循環”路徑浮出水面:所有銷售收入最終都流向了企業法定代表人親屬的個人賬戶,該賬戶在2021年呈現出明顯的經營性特征,資金收付與白酒行業的採購、銷售周期高度吻合。經逐筆核實,2021年通過該個人賬戶收取的不含稅銷售收入高達3401.69萬元,且均未進行納稅申報。
証據確鑿依法處置,2791萬元稅款罰款全額入庫
在電子賬套、銀行流水、購銷合同等形成的完整証據鏈面前,鵬程酒廠法定代表人湯秉順提交書面說明,承認了通過個人賬戶收取貨款且未申報納稅的違法事實,並解釋稱,因企業進入清算注銷階段,未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負責人也未意識到注銷期間的經營收入仍需依法申報,最終造成部分收入未申報納稅。
調查期間,鵬程酒廠對違法事實予以認可,態度較為配合,主動預繳稅款1305.07萬元。經最終核查確認,2021年度鵬程酒廠通過親屬個人賬戶收取的不含稅銷售收入達3401.69萬元,造成少繳消費稅等稅費共計1337.8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証,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針對其違法事實,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2791.62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