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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30日17:49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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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移民局、殘聯: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就業援助工作,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就業援助對象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處於無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在我省登記失業,屬於我省戶籍或者常住人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即就業困難人員:

(一)大齡人員。指女年滿45周歲及以上、男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自2027年起,執行漸進式逐步調整,詳見附表)。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証》的殘疾失業人員。

(三)長期失業人員。指登記失業1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

(四)生活困難人員。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繼續幫扶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等群體中的失業人員。

(五)被征地農民和退捕漁民。指被征地農民和退捕漁民中的失業人員。

(六)易地搬遷人員。指登記失業半年及以上的易地搬遷人員。

(七)零就業家庭成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八)其他人員。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二、健全就業援助工作機制

(一)暢通申請認定渠道。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到戶籍地或常住地縣級就業公共服務機構申請認定,也可通過貴州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貴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申請,推動申請受理端口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零工市場等“家門口”服務站延伸。堅持“大數據+鐵腳板”相結合,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共享,做好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協同辦理,對可能符合就業援助對象條件的人員,“點對點”推送申請流程、經辦渠道等信息。經辦機構應在25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結前應公示5個工作日。

(二)加強跟蹤服務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通過入戶走訪、電話聯系、數據比對等方式,全面摸清就業困難人員基本情況和就業需求。依托貴州省就業信息化平台,普遍實行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縣級及以下就業公共服務機構(平台)、鄉鎮(街道)要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登記認定、援助服務、政策落實全流程跟蹤服務管理。對經幫扶實現就業的,在初入職適應期及入職一段時間后的穩定期,及時了解掌握就業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享受就業援助政策即將期滿的,提前開展就業情況評估,做好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推動就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業務聯動,強化數據共享。

(三)規范援助退出機制。強化就業困難人員服務管理,實現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對實現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創業(含合伙創業)、退出生活困難人員范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以及存在其他應當注銷失業登記情形或已不符合適用條件的,應退出援助范圍,並以適當方式告知。對無正當合理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服務、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應退出援助范圍。

(四)嚴格落實年審制度。每年6月至10月,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就業困難人員年度審核(不包含當年新認定人員),指導就業困難人員或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辦理年審手續,審核就業困難人員就失業狀態、身份條件、享受政策等信息。未經年審的,不能享受就業援助扶持政策。對已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其審核有效期內全省跨地區流動的,要開展核查,不需要重新認定。

三、優化就業援助服務措施

(一)完善幫扶機制。落實定期聯系和分類服務機制,每月至少開展1次跟蹤指導,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特點和需求,綜合運用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服務措施,制定“一對一”援助方案,明確就業援助服務的步驟、援助內容、援助途徑、負責人員等,組織實施專業化、精准化就業援助,確保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二)加強分類精准幫扶。對有就業需求的,明確求職路徑,針對性推薦崗位﹔對有創業需求的,明確創業方向,提供項目推薦、信息咨詢、能力培育、開業指導、金融對接、成果轉化等“一條龍”服務﹔對有培訓需求的,明確技能目標,推薦適合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課程,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評價信息﹔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殘疾人員。對因殘疾、重病、年老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就業困難人員,各地可主動通過上門、電話、視頻等方式提供個性化服務。

(三)支持大齡人員就業。引導用人單位開發適合大齡人員的就業崗位,支持公共部門、基層社區等結合實際挖掘對經驗、技術、耐性要求高,對體力、敏感度要求低的崗位,探索適合大齡人員的靈活就業模式,支持大齡勞動者就業。培育打造銀發經濟相關勞務品牌、培訓品牌,釋放家政服務、康養護理等行業吸納就業潛力。

(四)強化與社會救助政策銜接。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可能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推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因就業導致收入超出低保標准的,按規定落實低保漸退政策。

四、完善就業援助扶持政策

(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依法依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依法依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單位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照不超過(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00%為繳費基數)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具體標准由各市州結合實際確定。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城鎮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並計算。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政策。要指導用人單位與在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依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工資,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60%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原則上可按程序通過城鎮公益性崗位再安置1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的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對補貼期滿且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性在崗人員,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順延至法定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三)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崗位補貼標准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不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各地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的標准,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所需經費由地方統籌資金解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崗位需要和資金規模等情況,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可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動態調整崗位補貼標准。

(四)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場所租賃補貼。對於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及合伙創業,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等具體情形,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

(五)其他扶持政策。對城鎮公益性崗位距享受補貼期滿不足半年的人員和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可提供有針對性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市場化就業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五、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把就業援助工作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資金、人員保障,加大部門間協同,將就業援助落到實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就業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實施經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就業援助工作資金保障,民政、農業農村、生態移民、殘聯、市場監管、稅務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相關人員信息共享、就業需求摸排、崗位開發、就業服務等工作。加強就業援助全過程監管,嚴防從業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資金使用規范高效。要注重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就業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實施。已印發實施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本通知實施前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已實現就業創業的,可享受就業創業政策至期滿﹔本通知實施前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未實現就業創業且未出現退出情形的,可繼續享受相關服務和政策。

附件:大齡人員年齡認定標准年度調整表

附件:大齡人員年齡認定標准年度調整表。

大齡人員年齡認定標准年度調整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貴州省生態移民局

   貴州省殘聯

2026年3月27日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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